工作内容:1、质量员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上岗证,并在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。2、严格按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、验收标准、相关的法规、企业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公司有关质量规定,监督检查质量的“自检、互检、交接检”。参加对工程的检验批验收、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分项工程、分部工程的自查予验。3、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(项目质量计划)的编制工作,参与图纸会审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查计划,负责编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通病防治措施,并贯彻落实。严格执行质量挂牌制、样板间制、奖罚制。4、对已完的分项工程,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,质量员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。不合格的分项工程,通知施工员组织人员及时返修,在未返修达到合格之前,不得进行下道工序。